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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法院 三项措施规范立案行为

  发布时间:2015-10-16 08:49:50


    一是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敞开立案,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接收起诉材料,出具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让群众少跑路、少误工。二是为立案大厅配备了空调、饮水机、老花镜、电子显示屏、安检设施、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等设施,方便了群众立案。三是加大新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增添导诉台、查询机、叫号机、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设施,努力建设成集诉讼引导、查询咨询、立案受理、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化解纠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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