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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从网络到现实,游戏玩家起诉网游公司侵权

  发布时间:2015-11-03 10:03:23



     2015年10月28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游戏玩家起诉某网游公司的案件,据原告小明诉称:自己系被告某网游公司的游戏玩家,自2012年元月起,陆续向被告申请注册了多个游戏账号,及多名游戏角色,并为购买游戏道具向账号内充值人民币。2014年1月26日起,被告多次扣除原告账号内的人民币,并扣除自己账号内的游戏币和多种游戏道具装置。现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自己账号内的人民币5030元,解除自己在该公司注册的所有游戏角色,并归还游戏道具,同时赔偿自己的损失4700元。

    被告某网游公司在审理中辩称:原告在游戏中注册的217个账号,391个游戏角色使用的都是别人的身份信息,说明原告并不是本案所涉游戏账号的所有人,与本案所涉账号无关,无权主张本案所涉他人名下的游戏账号的相关权利,原告主体不适格。同时提出,原被告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原告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多次实施出售游戏道具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被告根据协议约定有权对其予以处罚,该处罚行为正当合法。

    当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自己的诉求和答辩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证据,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无法达成调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图为庭审现场)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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