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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于销假的帮助行为有什么规定呢?

  发布时间:2015-10-15 16:32:45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意味着《修正案九》禁止服务商为销假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服务;禁止网站为销假网站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禁止第三方支付平台为销假行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换一句话也就是说《修正案九》禁止为销假行为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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