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辉县法院行政审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

  发布时间:2015-11-02 10:55:11


    2015年10月30日,辉县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赵某某等五人诉被告卫辉市某局行政处罚、行政赔偿案,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被告不仅仅是委托代理人出庭,其主管副局长也到庭参加了诉讼,当日,还有该局的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自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以来,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辉县市法院行政审判庭依照该规定,对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同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自新法实施以来,涉案的行政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出庭率较以往有了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WJY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34108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