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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业绩考核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06 11:04:04


    中国的司法改革现在正处在行进中,法官的业绩考核也应与时俱进的,表面上看是一个具体的问题,但将司法改革的许多问题牵连起,其重性不言而喻。

    一、背景

    过去法院系统设置的指标体系无限多,这方面有不少的专门研究报告。这些年对法院和法官的考核指标不断的在变化,在修正,越来越复杂和繁多,如上诉率、裁撤率、调解率、一审自动履行率、改率等,许多指标体系不取决于法院自身,如一审自动履行率,虽同判决是否公正有关系,但和当事人如何对待判决也密切相关。还有改判率,和我们对错案的理解相联系,因此对法官业绩考核问题,需要重新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

    二、现状

    现在法官业绩考核,处在一个两难境地和矛盾现状。国家层面,要求弱化、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在司法方面具体表现是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砍掉一些不合理的指标体系;但是另一方面又似乎在强化指标考核,这是一个矛盾的现象,还有,现在的考核和考评可能存在一个异化问题,就是,原来的考核是为了促进我们的工作,但现在有时侯反而变成了制约工作的一个障碍,表现在一些原告只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数据,但可能将这种数据变成一种评比数据,一种排名数据。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指出,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但只要考核指标存在,很难不把它演变为评比指标。

    三、设想

    1、考核指标的设定,要有可比性。这中间要做大量的分析,其中还包括了主观性评价到底要不要的问题,而客观性评价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体现公正。

    2、每个指标都要经过充分论证。关于指标体系到底是越细越好,还是粗线条好,是一个矛盾,无论何种考核模式,都应将每个指标的设计进行充分的论证。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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