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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四个强化” 夯实公正廉洁执法

  发布时间:2015-11-10 17:43:50


    一是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层次的培训教育工作,对审判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进行分层次培训,提高审判员的审判说理能力,书记员的记录、装卷能力,司法警察值庭、值勤能力,针对不同的人员解决不同的问题,达到不同的目的。二是强化审判管理。加强司法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平台,强化审限意识,提高办案效率。建立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的案件质量与效率的评估体系,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督查。进一步规范分管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机制,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三是强化廉洁司法。以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为平台,带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确保廉洁司法,加大违法违纪处理力度,确保违法违纪零目标的实现。四是强化审判公开。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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