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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多措并举保障儿童妇女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11-10 17:46:03


    近年来,辉县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能动司法的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用法律为儿童、妇女撑起一片蓝天。

    一是学习相关法律,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掌握《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维权人人有责的理念,针对每一起涉及儿童妇女权益的案件,把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高度负责的保护儿童妇女权益,作为每一名承办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二是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维权合力。在民一庭设立儿童妇女维权岗和维权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在立案庭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快速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快速立案,迅速排期审理,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免收贫困妇女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各业务庭强化庭前和诉讼调解,用足、用准法律手段,充分维护受到损害的妇女合法权益。三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实行“三优先”优惠待遇。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立案、审理和执行 “三位一体”,有效保证了案件审理、执行的进度。四是充分发挥妇联陪审员作用,提高案件调解水平。对于涉及到侵犯儿童妇女权益的案件,我院及时与市妇联联系,沟通案情,主动邀请妇联陪审员参加庭审。五是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触角。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如派遣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 “法官进校园”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形式,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强化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五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强迫、胁迫妇女卖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危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暴力犯罪,做到及时审理,依法从重、从快给予惩处。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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