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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大打出手 致轻伤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09-09-02 08:58:53


    

    因打麻将发生口角,进而打架致人轻伤的郭某日前被辉县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9年2月26日下午,在辉县市吴村镇王敬屯村,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尚某因打麻将发生口角,进而双方发生打架,被告人郭某用拳头捣尚某的头面部,致使尚某鼻梁骨粉碎性骨折,尚某的损伤为轻伤。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某的亲属赔偿了尚某经济损失2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郭某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因此对郭某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拘役三个月。

责任编辑:白雪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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