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通过调查分析,目前的信访工作的形势仍严峻,这已严重影响到当前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可等闲视之。之所以呈现以上信访态势,虽有其他方面的诱因,但从心理认识上看,主要在于上访人有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以为“官越大越能解决问题”。在古代老百姓心目中,“官”就是“法”,“法”就是“官”,一旦有了冤那只有找更大的官才有希望伸冤。受传统的影响,有的当事人经法院裁判败诉后,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要“上告”、“上访”,意欲通过上访渠道来改变其败诉的现实。他们认为,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往上“告状”,只有闹到省里、闹到中央,找的官越大越能解决问题,因为官大一级压死人,凭上级领导的批示。能给基层增加压力,迫使基层解决问题。
误区二:“盲目效仿他人”信访。有些上访人原本没有上访的意愿,但受别人的邀约,把自己的问题与别人的问题相比较,只看到有利的一面,而忽视了其问题特殊性,看到别人因上访而解决了问题,也不管自己的诉求有没有理,是否合法,只要有人邀约就盲目效仿,盲目上访。
误区三:信奉“媒体说话有力”。有的当事人对法律信任度低,案件到法院之后首先通过熟人让新闻媒体介入,扬言如法院裁判不符合其意志就要上访,以给法官在思想上造成压力。更有甚者,个别媒体大肆渲染其对案件处理的效用,致使个别公民在有了纠纷或矛盾时,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而是寄希望于新闻媒体的仗义执言。甚至在群众中形成了“有冤屈找法院不如找媒体、找记者更有效”的不良影响。
误区四:“一哭二闹三上吊”。很多当事人往往以自身利益来理解法律,只要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就认为法院不公正,有理无理都要找“领导”反映情况,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反复上访、缠访,以为反复纠缠就能使结果变得对自己有利。
为此,为了破解以上难题,笔者认为需要在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在工作理念方面,一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司法官僚主义作风,切实克服态度粗暴、摆威风、方法简单的工作方法,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二要树立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理念。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法院信访工作,认识到信访工作对社会政治稳定的紧密关系,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力度。三要树立“大信访”的理念。信访问题的形成,带有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单靠立案庭和个别院领导很难解决,必须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加强我院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涉法信访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此外还要注重加强同我市党政信访部门和人大信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形成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四要树立依法处理涉法上访的理念。处理涉法上访,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摒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传统观念,严格做到大问题大解决,小问题小解决,没问题不解决,不给上访人以越闹越解决的口实。六要树立平等对待当事人的理念。切实纠正“重名人、轻百姓”、“重本地、轻外地”的司法偏见,做到一视同仁,文明接访、礼貌待访,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机制方面,一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的登记和处理制度,重点抓好初信初访工作,做到来访必接待,接待必记录,记录必落实,落实必反馈。二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通报制度,抓好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摸底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集体上访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访信息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三要规范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通过增加院长接待日的次数和改进院长接待日的方式,提高院长接待日的工作效率和处理效果。四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把信访工作层层细化,责任到人。坚持对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和庭长是信访工作第一直接责任人,审判、执行人员对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承担信访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五要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对信访接待工作方法不当,处置不及时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或赴省进京上访的要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六要建立巡回下访制。本着方便群众上访,推行深入企业、社区、街道巡回接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七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对重大及疑难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要领导挂帅,召开协调会或听证会,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八要稳控、打击两手抓。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对于怂恿、唆使、策划、串联而进行非正常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后果的领头人物,要坚决依法实行打击。九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要对上访人员有组织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引导他们以合法的方式,通过合法的途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合理诉求。十要利用律师精通法律的优点,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推行律师代理信访人处理信访工作机制,从而使依法处理信访的能力和水平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