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整体情况
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十年来,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就陪审的案件数量来讲,逐年增加,人均数量均在新乡市法院系统位于前列。就案件的质量来讲,陪审案件的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尤其是民事案件的调解率,由于陪审员的积极参与调解,使我院民事案件每年的调解率保持在67%以上,化解了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就当事人接受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的程度来讲,人民群众对陪审制度逐渐由初期的适应磨合,发展到现在的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就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来讲,这几年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庭直接指导和参加陪审锻炼,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也得到了很大程度地提高。
为了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我们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使用规定等一些措施,陪审经费与市委政府汇报后,每年都能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召开陪审员总结表彰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工作突出的人民陪审员。
实行陪审制度以来,首先我院第二从2008年开始实行了相对固定制度,即将陪审员按地域、专业分工等特点分成组,每组相对固定到一个业务庭室,期限一年,有效调动了陪审员的积极性,陪审员审判案件数量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便于法庭管理使用。第三2009年为了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管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依据管理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报请人大免去其职务。
二、落实倍增计划情况
2013年上级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通知下达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向人大进行专项汇报。我院拟计划:一、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选任条件,进行报名和组织推荐工作。二、人大、法院和司法局组成选任工作考核组,对已报名的同志进行了任职条件初步筛选,对基层组织推荐和公民个人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了认真的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三、确定提请对象,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四、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对所提请对象进行任命。最后经人大任命了109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2014年9月人大任命129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目前我院现有法官87名,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274名。
三、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落实情况
我院从2008年开始实行了相对固定随机抽取制度,即将陪审员按地域、专业分工等特点分成组,每组相对固定到一个业务庭室,期限一年,相对固定到庭的人民陪审员由各庭负责随机抽取。实行这种制度,一是因陪审员队伍庞大,专人分管工作量大,不易操作。二是便于法庭管理使用人民陪审员,每个合议庭分配近20名陪审员,足够随机抽取,如果需要特殊身份陪审员时,可以在全院陪审员库中调取。三是有效调动了陪审员的积极性,通过一年的接触,陪审员与该庭审判员较为熟悉,更容易勾通,探讨案情,从而提高陪审员积极性。
四、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保障情况
我院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规定,确定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开庭前10日报请审判长,由审判长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具体人选。书记员在开庭前 3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妥善安排本职工作,提前来院阅卷,人民陪审员应当通过阅卷初步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了解案件处理需要引用的法律条文和有关规定。按时参审。合议庭对证据进行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合议庭合议案件时,审判长应当先就案件处理应当引用的法律条文和有关规定的内容向人民陪审员进行释明,然后再进行合议。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可以对证据的采信、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应当充分尊重并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书记员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记入合议笔录。人民陪审员认为自己的正确意见没有被采纳,或者认为合议庭多数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在判决之前向庭长、主管院长或院长反映,提请依法处理。庭长、主管院长或院长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人民陪审员。
五、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质量情况
2014年我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2178件,陪审员参审案件数1405件(民商事962件,行政182件,刑事261),其中参审案件数中上诉案件为225件(民商事162件,行政16件,刑事47件),调解撤诉的案件536件(民商事380件,行政156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129件。上诉案件占全部陪审案件的18.15%,调撤案件占陪审案件46.85%。从以上数据分析,陪审案件的上诉率比前些年有所上升,调撤率有所下降,分析其中原因去年以来陪审员数量大幅度增加,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均衡度,参与案件审理陪审员较多,但是由于陪审经验不足,在审理中参与调解的能力欠缺,对案件的把握能力上也有不足等是主要原因。
六、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情况
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我院由政治处代管。没有设置专门管理部门,由人事科分管。主要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案件统计、补助发放等工作。每年负责将陪审员相对固定到业务庭,由各业务庭负责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陪审的随机抽取,业务培训等。
七、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情况
我院的人民陪审员经费从2005年开始,每年都列入财政预算,年终按照陪审的案件数,按每件一定数量的标准发放补助,按时按人发放到位。
八、人民陪审员培训、表彰情况
近年来我院增加的人民陪审员,首先召开任命大会,由人大领导、政法委领导参加,颁发任命书,进行宣誓等仪式增强陪审员责任感。二是都要组织我院业务素质高的法官对他们进行任前专项培训,只有通过培训的人员才能上岗。三是进行会议培训,每年利用人民陪审员表彰大会和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都要抽出陪审工作突出的同志作典型发言,介绍陪审工作经验,其他陪审员就陪审中出现的问题,现场与老陪审员或法官进行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每年对陪审案件突出的同志进行表彰。2005年以来共有105人次受到表彰。
九、陪审员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
1、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编制。现在人民陪审员的数量,远远大于法院工作人员,陪审员管理工作是一件工作量非常大的工作,要想做好人民陪审工作,建议尽快下达人民陪审中管理办公室编制,抽出专门的人来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
2、增加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和信访工作的职责。现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只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一审中普通程序的案件。而近几年来通过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和信访工作的偿试,效果非常好。建议人大能够增加其参与执行和信访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