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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发布时间:2015-11-24 15:23:25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是做好业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首先是做好领导班子建设,法院领导班子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坚持正确方向,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议事规则,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了分工不分家,互相信任,互相包容、互相维护、相互支持配合。院党组讨论重大事项,能够在充分商量、充分协调中求大同存小异,力求原则上的一致,思想上的一致,出发点上的一致。按照党员先进性教育承诺制的要求,公开对外承诺,认真接受监督。其次是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等专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活动等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增强学习效果。认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要求,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得到了全院上下的一致肯定。各庭室领导调整后,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对机关总支和各支部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针对法院工作特点,实行支部建在庭上,庭长既是业务上的管理者,又是政治上的领导者,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使中层领导做到“一岗双责”,既抓党建,又管业务,保证了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组织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建设,细化分解创建内容,明确考核细则和验收标准,推动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认真对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要求支部、党员个人加强整改,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结合我院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我院党员先进性教育四个“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机制和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工作学习内容。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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