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膝下五子无人赡养 法官调解老有所依

  发布时间:2015-11-25 17:32:18


    “老有所养是每个老年人晚年之际的最大愿望,我现在85岁了,养育的5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还互相推诿,辱骂殴打我。望法院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家住辉县市的老人张某因与其子的赡养纠纷诉至法院,11月25日,辉县市法院法官通过耐心的调解,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受理该案后,法官通过几经走访了解到,张某的五个儿子原本约定轮流赡养老人。后张某的二儿子张某乙以其患有癌症为由拒绝赡养张某,张某的三儿子以张某乙不赡养老人为由也拒绝再履行义务。由此,张某的五个儿子因为各自所承担义务不均起了争执,互相推诿,不再赡养老人。

     法官考虑到张某乙确实患病,遂分别做好张某五个儿子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张某的其余三个子女张某甲、张某丁、张某戊轮流赡养张某,张某乙每月给付张某生活费150元。张某丙每月给付张某生活费500元。在法官的努力下,这起抚养纠纷尘埃落定,老人终于有了好的归宿。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7452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