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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还与改判案件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5-11-26 09:35:27


    作为一名法官,案件的审判质量是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体现,而发还改判案件是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志。发还改判案件,是我们上下级法院共同面临的问题,而有效减少发还改判案件,对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共同维护司法的权威有着重大的意义,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如何才能有效的减少发还与改判案件呢?以下是我的一点粗浅的分析与思考:

    第一,办案法官应提高对发还、改判案件的认识。审判质量是我们工作的生命线。我们所担负的公平正义的使命,是从我们办理的一个个案件中得到体现,案件的发还与改判必然会使案件的公正与效率受到影响。

    第二,办案法官应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审判工作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总目标,目前新的形势下,案件数量激增,审判力量不足,我们应不断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渠道,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提高案件调解率,有效减少判决数量,以期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三,部门配合,层层把关。从立案源头开始,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不该立的案件坚决不立;审理过程中,严把事实认定与证据质证认证关,做到证据确实、充分,避免低级错误发生;在法律适用上要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交流,避免上下级法院认识不同造成发还、改判案件的发生。

    第四,上下级法院应建立业务沟通交流机制。针对发还重审和改判案件,下级法院应积极寻求上级法院的指导,积极与中院沟通,统一对发还、改判案件的认识,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遇到典型案件或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应积极向中级法院请示,以求意见统一,避免上下级法院因此发生分歧,从而减少发还、改判案件的数量。

    第五,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法官的裁判应向当事人释明判决的理由,法官判前判后应该以诚恳的态度,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说明法律的具体规定及立法本意、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思维过程,阐明作出裁判的法律依据及推理过程,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惑释疑,使当事人明白法院作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据,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案结事了。

    第六、成立审判指导机构,严把案件质量关。在合议庭和审委会之间选择业务骨干成立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指导组,专门对合议庭认为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进行个案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裁判以及有关程序等问题研究讨论,合议庭可以依据审判指导组意见进行合议。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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