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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5-12-01 17:06:16


    民事程序法是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实体权益的程序法律规范的综合,包括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和人民调解法。他们既有分工,又互相配合,组成一个解决民事纠纷机制的系统。其中,民事诉讼法是协调各种民事程序法的基本法。

    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法,他们互相之间具有很多共同点:1、对主持处理纠纷的主题要求一致无论是仲裁庭或仲裁员,还是法院和法官,都是处理纠纷的主体,都是以公正的权威者的面目出现,因而法律对仲裁员接法官都是要求其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切均实行回避制度;2、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某些规则相同,当事人资格的界定、举证责任的分担原则、证据的种类以及审查和判断证据的方法和标准是一致的。此外,在仲裁和诉讼中均有财产保全、调节、和解、时限等制度;3、仲裁法与诉讼判决的法律效力相同。仲裁裁决和诉讼中的裁判一样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均有执行效力。

    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区别:1、仲裁和诉讼的主管范围不同,诉讼的主观范围上不受限制,有所谓的“司法最终原则”,即任何纠纷和争议通过其他手段无法解决的,都可以诉诸法院加以解决;而仲裁的主管范围只限于民事和商事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监护、抚养,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都不允许仲裁。2、仲裁和诉讼的有关管辖的规定不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法律的规定,虽然有协议管辖的规定,但限制较严,只限于合同纠纷案件,且不能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只是法定管辖的补充,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管辖权则来自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3、仲裁和诉讼的具体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原则上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某一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或对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不公开开庭。5、仲裁裁决和诉讼判决的根据不同,诉讼判决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而仲裁除依据法律外还可以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商业习惯等作出裁决,甚至在裁决中可以不说明理由。6、执行不同,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仲裁机构强制执行对方财产,而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审计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当事人对一审裁决不服何以提出上诉。仲裁作为“民间司法”“准司法”手段,与民事诉讼有着多方面的联系。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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