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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双方因排水起纷争 家事调处促双方重握手

  发布时间:2015-12-04 13:06:45


    近日,在我市妇联家事委员会和我院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的倾情参与下,赵固法庭调处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蔡某与胡某系前后邻居,蔡某房屋位于胡某房屋南边,中间有一条三米左右宽的路。以前双方关系很好,2013年,胡某拆旧房建新房,并将门前路面抬高三、四十公分高,毗邻蔡某房屋后墙最宽处不足35公分,与蔡某合用一排水管。蔡某房屋后墙根基西低东高,排水是向东排水。后蔡某在其房屋顶起了一层活动板房,雨天水滴到胡某门前抬高的路面上,水溅到蔡某后墙上,导致蔡某房屋后墙严重受潮,后经双方协商,并经当地村委会调解均未果,故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将抬高路面部分拆除一部分,给蔡某留够五十公分滴水,并不得将生活污水排至蔡某房屋后墙。

   本案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主办法官多次调解,均未能调解成功。法官将这一情况汇报给我院主管院领导李素芳专委,她立即联系邀请妇联家事委员会两名女性成员,于11月18日上午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双方还不止一次发生吵闹,调解工作几度中断。主审法官和妇联的同志怀着极大的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她们利用自身职业专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抚慰和疏导,法官则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并运用“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等民间俗语耐心开导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调解工作从早上九点到中午十一点半,经过两、三个小时的艰辛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蔡某将自家房屋后属于自已的排水管于十日内抽走,胡某待蔡某抽走排水管后,于五日内将蔡某房屋后五十公分内抬高的路面拆除,不准将生活用水排至蔡某房屋后墙五十公分滴水范围内,并在相邻蔡某房屋后墙抬高的路面部分垒两层砖,防止路面积水流进蔡某滴水范围内。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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