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未履行义务 被告维权索要钱款
作者:郭继华 秦文明 发布时间:2015-12-17 10:37:24
自从实行小额诉讼案件以来,近日我院审理了一起以小额诉讼快结快审案件。
被告吕某某开办一驾校。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10月22日向其缴纳10000元办理驾驶证,吕某某出具收款证明。后因被告吕某某违法合同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未退还原告王某某10000元办证款,在原告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随将被告吕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原告诉权得以支持。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78202000135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