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辉县市百泉镇村民赵红峰在辉县市法院领取了自己应得劳动报酬7225元。手数现金,他既激动又感慨地对裴峰法官说:“都说法院执行慢、要账难,我看也不尽然。能够一天把我的案件执行到底,你们真的辛苦了”!
2014年春,赵红峰和靳某合伙为他人提供劳务,在郑州市商场安装电梯。完工后,靳某领取了两个人的报酬。但一直不付给赵红峰。无奈赵红峰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靳某2015年10月31日前偿还赵红峰工资款8100元。但靳某未主动履行。 2015 年 12月 18 日,赵红峰申请辉县市法院强制执行。裴峰法官接案后,迅速传唤双方,经过一个上午对靳某说服教育和主持双方耐心细致进行调解,直到中午一点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下午三点靳某主动交来现金7225元,本案顺利履行完毕。
时值岁末,辉县市法院高度重视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全省“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开始后,院党组要求对该类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提高执行效率。通过网络查控、控制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力措施,辉县市法院现已执结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55件,涉案标的23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