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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借用、挂靠资质行为

  发布时间:2015-12-29 08:00:52


    近年来,随着为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建筑市场需求的扩大及高额利润的回报,加之建筑业具有门槛低、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导致建筑市场竞争已趋白热化。尽管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明确禁止借用、挂靠资质,但借用资质、转包以及挂靠等现象非常普遍, 现实中借用和挂靠方式也变得更加的隐蔽和多样化,给建筑行业的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由于“挂靠”“借用”现象的大量存在,导致挂靠方与被挂靠方、被挂靠方与业主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不断。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公司借用、挂靠引起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一般都将该“挂靠”行为认定为无效,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认定挂靠行为以及挂靠行为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所谓“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具有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挂靠人即实际施工人,不是本企业的职工且没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的主体资格但承担具体的施工任务;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但在该工程中不承担具体施工及管理义务;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 “管理费”,自负盈亏 ,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并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显然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违背。“挂靠”“借用”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内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其不仅是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由于“挂靠”现象的大量存在,导致挂靠方与被挂靠方、被挂靠方与业主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不断。对工程招标中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预防借用资质行为发生。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建立诚信机制。加大惩治力度,目前我国对借用资质行为的惩治力度还不够高,执行部门杂、执行标准不统一等。我们应适当改变或者降低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的有关标准,让其有准入制度由企业为主的标注过度到以执业人员为主的标准,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制,让企业信用人人可查,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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