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因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而带来的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困境,辉县市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眉山会议”精神,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最高法院、省高院的相关部署,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与市委政府两办结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宣传和引导,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的宣传普及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便捷、经济、高效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依托市委政府支持,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满足对调解工作人员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费用的支出和开销。该项经费列入我市财政年度预算,经费管理由市法院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支出。
四是设立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目前,我院已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悬挂“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标牌,作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的综合平台,聘请了退休法官、年轻干警和妇联等工作人员进驻,积极开展家事案件、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纠纷的调解。
五是进一步强化主动意识,积极“走出去”,有效开展对外协调联络,争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主动“请进来”,为他们各尽所能搭建对接平台,全力支持各方根据职能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有效缓解该院“案多人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