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司法确认案件。这是司法确认程序引入新《民事诉讼法》后该院办理的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2016年3月21日,国网某供电公司驻某村的一电工指派齐某二人之父齐某某拆卸该村村委会大门西侧变压器上的避雷针时突然触电身亡。齐某二人要求国网某供电公司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280000元。后经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同年3月28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国网某供电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前一次性赔偿齐某二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50000元;2、齐某二人就此纠纷不再追究国网某供电公司及电工的任何民事责任。
达成调解协议后,齐某二人与国网某供电公司共同向辉县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并经审查认为上述调解协议系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遂于近日依法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一方申请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申请人可以持调解协议及裁定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辉县市法院经司法确认直接赋予齐某二人与国网某供电公司之间所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强制执行力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到了很好的衔接,充分发挥了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保障作用。同时,三十天的审理期限和免费办理的便捷规定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审判效能。司法确认在支持非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缓解了法院日益繁重的案件压力,有效分流社会纠纷,避免司法资源浪费,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