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辉县市掀起了大开发、大改造的热潮,经济步入了飞速发展的快车道,吸引了一大批外地企业来辉县投资创业、一大批外地务工人员来辉县打工拼搏,这些外地企业、务工人员为辉县的建设、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辉县市法院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对来辉外地企业、务工人员的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积极举措,为全市社会经济秩序和谐、有序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让这些外地企业、务工人员在辉县这块热土上安心创业。
如濮阳市的某防护设备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07年9月2日,濮阳市的某防护设备公司与无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涂料施工合同,约定由濮阳市的某防护设备公司为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在辉县市的某项目部所有钢结构及部分设备进行油漆施工,工程总造价300000元。合同签订后,濮阳市的某防护设备公司依约为上述设备进行油漆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分两次共支付长兴公司承揽报酬100000元,剩余200000元经催要一直未予支付。2008年9月25日,濮阳市的某防护设备公司一纸诉状将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支付濮阳市的某防护设备公司安装公司承揽报酬及逾期付款的利息等共236228.81元。
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如果为了图省事,可以简单的将案件委托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江苏省法院执行,但考虑到虽然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地企业,他们通过在辉县的工作为辉县的经济发展做了不小的贡献,不能因为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外地而简单的将案件一推了之,应该通过法院的执行工作给外地在辉建设企业吃一颗定心丸,使他们能够放心地在辉县进行投资建设。执行人员随即向被执行人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期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而申请人因资金短缺,周转不灵,特别是已近年关,职工还眼巴巴的等着这些钱过年,一周之内往法院跑了三趟,要求法院尽快执行,以解决资金困难。执行人员了解到申请人目前的困境后,暗下决心,一定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案件执行到底。为了在对被执行人做工作时有的放矢,决定先从彻底摸清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开始着手调查。因被执行人是外地企业,执行人员通过网上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是一家上市公司,无论在规模还是在经济实力上都是一家比较雄厚的企业,并不存在无履行能力的问题,吃准这点后,执行人员一方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状况,防止其借口无履行能力迟延履行;另一方面通过114查号台查询到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办公室的电话,让其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董事长反映案件执行情况,每天一个电话询问工作人员汇报、沟通情况。通过十几次的电话交流,执行人员发现该公司办公室与财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意在拖延履行。察觉到这种苗头后,他果断地向该公司下了“最后通牒”,告知其法院已掌握该公司的财产状况,限其在两日内将案款汇到法院执行账户,否则法院将对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采取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法院执行人员先礼后兵、有理有据的执行攻势下,该公司如约将案款汇到法院执行账户,得到执行人员的及时通知后,濮阳市的某防护设备公司负责人当天赶到辉县全额领取了执行款,对该院执行局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将一个外地企业的案件执行到底表示深深的感谢,该公司负责人长松一口气说:公司的职工终于能在春节前领到拖欠很久的工资过一个好年了。
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地的案件执行力度不松懈,对申请人是外地人而被执行人是本地人的案件同样是一视同仁。如周口市西华县农民金某申请执行辉县当地村民朱某的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金某在新乡等地经营出租车租赁生意。2011年5月10日,出租人金某与承租人朱某签订了出租车租赁合同,租期3年,每月支付租金4500元。合同签订后,朱某向金某交纳抵押金5万元。2012年6月以后朱某不再交纳租金,金某诉至法院。2013年5月31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朱某返还金某出租车,支付所欠租金、违约金合计62333元。
2013年6月17日,金某向辉县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金某随即与执行人员电话联系,言语间流露出一个外地人的忐忑不安和重重疑虑。执行人员当天即到朱某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由于朱某开出租车行踪难以确定,连续两天到其家中找不到人。执行人员走访多名其他出租车司机了解行业工作规律,查询朱某行踪。6月24日下午6点多,执行人员终于在家中见到朱某,从情、理、法多方面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朱某为执行人员的勤勉敬业所感动,表示一定要配合法院工作。执行人员立即电话通知金某前来法院,耐心调解至晚上10点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朱某将出租车交付金某,案件在申请九天后,顺利执结。金某诚恳地邀请执行人员吃顿饭以表谢意,被婉言谢绝。他由衷地感慨道:“我这个外地人亲身见证了辉县市法院便民为民的服务和高效率,原来的顾虑多余。”
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心中,当事人只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不分本地人和外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