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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反复释法到位 被执行人履行甘心干脆

  发布时间:2016-05-16 16:29:16


    2016年5月13日,在经过执行法官裴峰庭长的反复电话释法后,第一次见到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陈某甘心情愿地归还了扣押申请人马某近九个月的“自己名下”的车辆,同时主动建议申请人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自己一定全力配合,一起剑拨弩张的案件圆满的和解执结,双方当事人都对执行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陈某原购买一辆货车,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后于2013年7月以10.8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原某,双方约定原某先付给陈某2万元,下余车款到2013年年底付清,如不按约付清则车仍归陈某所有,另付陈某违约金4万元。协议签订后,原某仅支付给陈某2万元车款。后该车经过多次转让,2015年6月1日,马某从上家手中以5.2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历次转让均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行车证上登记的依然是陈某的名字。

   2015年8月8日下午,因原某未付清购车款,陈某将马某驾驶的“仍属自己”的该车扣押。在与陈某协商无果后,马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经审理,辉县市法院以马某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为由判决陈某将该车返回给马某。马某于2016年2月23日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陈某也是受害者,如果一味的强制执行,陈某心理上不会接受,行动上也会抵制,因此,只有进行耐心的释法,并为其指明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解开陈某的心结,案件才能迎刃而解。执行法官通知陈某到法院来,陈某称在外地打工,一时难以回来。于是,执行法官裴峰每隔三两天便给陈某打一次电话、发一次短信,电话里不是像对待老赖那样的口气严厉,而是很温和的向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劝其也应该像马某那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原某支付剩余的买车款及违约金,胜诉后法院同样会尽力去执行,如果不相信执行法官,也可以咨询其他懂法的人。通过多次交流,陈某的心结一点一点的解开了。5月12日,陈某第一次主动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让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第二天到一停车场将扣押的车辆开走。5月13日,执行法官第一次见到了陈某,陈某一见面首先向执行法官道歉,称自己实际上并未在外地,主要是因为觉得自己太亏,心里上过不去这个坎而不愿意履行。后经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多次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决定听从法官的建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不懂的地方,一定会向执行法官请教,希望执行法官还能耐心细致的解答。同时向申请人建议,虽然申请人在实体上官司胜了,但最好还是在程序上将手续办好,为车辆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自己愿意积极配合。

    执行工作带有强制性,但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通过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其主动履行,润物无声、化矛盾于无形,是执行工作的最佳结果。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经常不断的向全体干警灌输和谐执行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的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以此种方法和解执结了一大批难案。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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