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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立案指引

  发布时间:2016-05-16 17:50:39


一、 向我院提起民商事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二、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应写明:1、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住址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联系电话、住所地址;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联系电话、住所地并加盖原告的公章。 2、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3、纠纷的事实和诉讼的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原告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此三种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属于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相关案件,应提供不动产在辉县市的证明材料;侵权案件,应提供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在辉县市的证明材料;合同案件,应提供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在地在辉县市的证明材料;离婚案件,应提供被告住所地在辉县市的证明材料。被告住所材料包括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有效居住证或有关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被告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书面证明。

(五)证据材料。

原告应提供证据材料复印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三、几种类型民商事案件举证指引

(一) 离婚纠纷

1、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子女身份证明。能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或出生证明。

3、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清单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有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其他立案法官要求补充的证据。

(二) 民间借贷纠纷

1、借款协议或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前款的凭证。

4、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5、其他立案法官要求补充的证据。

(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说明,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协议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包括诊断书、出院证、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事故中受害人致死的,应提供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明;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出生日期等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主要是被告车辆所投保险的保单或保险合同)。

另:车方为原告时,应将车主(车辆所有人)列为原告,也可将司机(车辆驾驶人)列为共同原告。车方为被告时,应将司机(车辆驾驶人)、车主(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原告坚持仅起诉司机或车主,要在起诉时明确表示放弃对另一方的诉权。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的诉讼,由其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作为共同原告并提供穷尽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不愿起诉的需要提供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

四、诉讼费的交纳

原告起诉应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诉讼费,相关内容可查看本院已公示的诉讼收费标准。超过法定时间未缴诉讼费按原告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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