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离婚事宜起争执 家事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06-06 17:52:52


    6月2日,在家事专职调解委员和婚姻家庭心里咨询师的共同努力下,辉县市法院家事审判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当事双方由最初的针锋相对到最后和平离婚,由对抚养权争执不断到互相让步,最终平心静气的协议离婚,切实现了平息纷争又不伤和气的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于2013年11月相识,于2014年1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11月4日生育一子。因家庭琐事不和于2016年2月18日起诉离婚。主审法官在进行了大量的庭前、庭审工作后,发现双方的矛盾仍然非常激烈,甚至原告曾发信息威胁被告的父亲。在了解案情之后,承办法官在庭审后迅速启动了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该院家事调解工作人员认真分析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焦点、产生矛盾的原因以及原告情绪激烈的缘由,客观评价双方的婚姻是否还能继续维持等情况。在经过上述分析研究之后,大家一致认为原被告双方家庭的生活习惯不同是造成家庭分裂矛盾之一。被告女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而原告男方家庭经济实力一般,且原告男方妈妈是个大大咧咧的人,对儿媳照顾、关心不够,导致被告女方以及女方的母亲意见很大,久而久之,双方的矛盾上升到了不可挽救的局面。在经过一次庭审之后,被告回家看孩子与原告的母亲发生冲突,误伤了原告的母亲,使原告心怀怨气,情绪激动,并发信息威胁被告的父亲,扬言报复。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家事审判中心的工作人员展开分拉式、轮翻式的工作模式,分别对当事人及其亲属、亲戚朋友进行开导和心里沟通。帮助他们分析婚姻失败的原因,以及他们在经营婚姻生活中的各自过失及对方的优点,力争使双方对对方的怨恨降到最低点。一方面法官从法律角度对当事人的婚姻纠纷做了相关的法律专业指导,另一方面婚姻咨询专家又从法律所不能触及的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和心理疏导。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戚、家属、朋友的几轮交谈,原被告的心结被打开,认为自己的婚姻已无法挽回,自愿各让一步,正确面对现实,同意离婚。该纠纷历经半天时间的调解,圆满画上了句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7449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