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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四头并进”狠抓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6-06-08 08:10:26


    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以司法公正为目标,采取“四头并进”的措施,狠抓案件质量。

    一是抓好“案头”,加强案件的日常动态管理。对案件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对诉讼的各个环节和审理期限实行跟踪监督,每月对案件审理情况、案件评查情况、案件审限情况通报一次,确保不出现超审限等质量瑕疵案件。二是抓好“人头”,严肃追究错案承办人的责任。定期组织发还改判案件、长期不能执结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再审过程中发现有缺陷的案件的听证会,对确定为错案或差错案件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主审人、合议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抓好对干警的业务培训,倡导干警开展“读书”活动,千方百计提高干警素质。三是抓好“笔头”。继续坚持严格法律文书签发程序、法律文书三校会签制度,开展优秀审判长、优秀书记员、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庭审水平、合议庭合议水平、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庭审不规范、合议不正规、裁判文书说理不透的问题。四是抓好“兵头”。从加强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教育学习入手,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审委会委员参与集体讨论案件的水平。同时,比强化引领作用出发,院庭长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带头承办案件特别是难案缠案,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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