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孩子在学校被高年级学生欺负,为给孩子报仇一怒之下打伤对方,被对方家长起诉到法院作了被告。近日,辉县市法院受理并调解处理了一起家长因故打伤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被告付某的儿子系辉县市某学校的一名小学生。2016年1月14日下午,其儿子被同校高年级学生刘某等四人打了一顿。付某得知儿子被打,随即赶到刘某等四人居住的学生公寓楼,在公寓楼前对刘某等四人进行殴打。事后被打学生家长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付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刘某被打伤后先后到辉县市人民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就诊治疗,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刘某向付某要求赔偿遭到付某拒绝。为此刘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于2016年4月25日起诉至辉县市法院,要求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000元。
2016年6月7日,该案在辉县市法院薄壁法庭开庭审理。庭前经过办案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并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付某认识到了自己因一时冲动所犯的错误,当庭向原告方赔礼道歉,并当场拿出现金3500元赔偿给了原告方,随后原告方当庭撤回起诉。原告刘某的父亲拿到赔偿款后十分感动,连连向办案法官道谢,对辉县市法院法官的细致耐心、谆谆善诱以及高效的工作作风十分满意,并连连称赞辉县市法院的法官“素质高、品质优、办事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