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真感谢,近20年的账经你们一调解就将款要来了,太谢谢你们了!”这是家住常村镇常西村的郭某对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辉县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人员由衷的赞许。
1997年5月21日,马某因做生意向郭某借款5000元,并为郭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后经郭某每年都多次催要,但马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无奈,郭某于今年4月下旬到辉县市人民法院拟对马某起诉要求偿还借款5000元。
立案庭法官审查后,认为该案可以诉前调解,经预立案登记后,转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马某经通知到诉调对接中心接受调解,但称已将款还给郭某的哥哥了,而郭某否认,马某也拿不出证据。经诉调对接中心、诉前调解委会调解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马某最终答应还款,并向郭某道歉。双方于2016年5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即由马某于当天支付郭某50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相互拥抱。案结事了人和。
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在诉前调解中注重提高调解履行率,积极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该中心自开展工作以来,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标的达60余万元,受益当事人达2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