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巴脚的辉县市农民贵生,为了挣钱养家糊口,平时靠给人家干活挣个零化钱贴补家用,日子虽然清苦一些,倒也平安吉祥,事遂人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3年5月的一天,他在给妹妹家干活后返家途中,骑摩托车行至本市峪河镇某村村口路段,连人带车不幸被一机动三轮车撞倒后不醒人事。
死者妹妹将遭受重创深度昏迷的哥哥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在送往医院救治过程中不治而亡,经医生诊断系闭合性颅恼损伤致死。妹妹赶忙通知父亲、嫂子等赶到医院,因一家人当时都认为是受害人不小心驾车跌到死亡,当夜即将贵生草草埋葬。
埋葬过哥哥之后,妹妹一直觉得哥哥的死不太正常,细心的她又赶到出事地点,经仔细观察现场,发现哥哥的摩托车按其行驶方向停放位置不对,而且路的右边又无任何障碍物,车的左把上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哥哥出事后,人车相距五、六米远,绝非摩托车压死自己。于是,将摩托车推到一维修部,经修车师傅判断,初部认定是一起撞击事故。
妹妹及时向辉县市公安交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开始了侦破工作,而此时的肇事车主郭某仍逍遥法外,他认为当时事发现场没有第三人在场,自己聪明,躲过了一劫。公安机关经过排查一切与案件相关的线索,通过外围取证和内紧外松的侦破活动,通过开棺验尸,终于使这起迷案破获,当公安人员出现在郭某面前时,他被吓得面如土色,但为时已晚,铮亮的手铐带到手上,呼啸而过的警车将其带进了该去的地方——监狱。
遭受伤子之痛的父亲和遭受丧夫之痛的儿媳,面对突然发生的灾难,代表五名附带民事原告(含受害人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子女),毅然在刑事诉讼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郭某等赔偿由此造成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等经济损失2万元,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以被告人郭某无证驾驶 无牌照机动车辆与受害人相撞,并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由郭某赔偿五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17654元,并由何某等另十五名民事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由于郭某无力履行,何某等十五名被告又相互推诿不承担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老汉和儿媳于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此案的法警大队十分同情老汉一家的悲惨遭遇,当即赶往十五名被执行人家中,挨家挨户地做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终于让十五名被执行人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十五名被告派人到法院,将执行款17654元全部交清,法院及时将执行款交给孙老汉。接到款后,老汉激动地说“是法律为俺撑了腰杆!”,并向该院法警大队送去一面锦旗,燃放鞭炮,以示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