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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时不能耽误,烈日下执行法官在行动

——辉县市法院强制交接两宗土地

  发布时间:2016-06-20 17:24:17






    2016年6月17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冒着酷暑对两宗涉案土地进行了强制交接,并现场监督进行了耕种。一起在当地较大影响的村民强行耕种承包地案件,圆满实现了土地交接,当地村委会及广大村民对执行法官不惧炎热不误农时快速执行的行动表示由衷的称赞。

    2012年9月20日,北云门镇大花木村委员会将本村的两块耕地共计23.5亩承包给本村村民苏某耕种,承包期限为3年,承包期至2015年9月20日止。苏某在承包期限内共计缴纳承包费10400元,欠14800元未缴纳。承包合同到期后,苏某拒不归还所承包耕种的两块耕地。无奈之下,大花木村委会将苏某起诉至法院。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苏某将其承包的本村两块土地归还给大花木村委会,支付拖欠的承包费14800元。苏某逾期未履行。2016年6月1日,大花木村委会向法院次申请执行,要求苏某归还承包的土地及承包费。

    受理执行申请后,因正值收麦种秋的农时,如不及时执行,会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也会在当地造成更坏的影响,基层村委会的工作将更难开展。执行人员要求苏某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对苏某强行耕种的承包地上的小麦进行强制收割折抵承包费并将土地交付给申请人。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有心计的苏某提出了缓兵之计,先履行5000元承包费,保证待收割小麦之后于6月10日前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写下保证书。但苏某将小麦收割后,并未将耕地交付给申请人。法院于6月12日在该村张贴公告,限令苏某在6月15日前归还强行承包的两处土地,逾期不归还,将依法强制执行。在公告张贴后,苏某与第三人串通,让第三人在应归还的土地上播种玉米,执行人员询问苏某为何指使他人播种玉米,苏某假装不知情。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法院决定在公告期满后立即强制执行。

    2016年6月17日上午,执行局张秀金局长带领执行三庭的全体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发现播种玉米的第三人尹某正在浇灌,张局长向其讲明了利害关系,要求其立即停止浇灌,离开执行现场,否则将以妨害公务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于压力,尹某停止浇灌,离开了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对两块耕地进行了强制交接。为彻底了结案件,不留任何后遗症,在执行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对耕地进行了播种。鉴于被执行人苏某未履行完承包费,在交接完耕地之后,对其家存放的50袋小麦进行了扣押,在变卖后折抵案款。

    当天,辉县市的地表温度高达近40度,现场执行的人员全都汗流浃背,但为了交接工作顺利完成,没有一人叫苦叫累。下午两点多钟,涉案两块土地全部耕种完毕后,全体执行人员才离开现场。

    本次强制执行活动,被强行耕种的土地得以交还,种植的庄稼未耽误农时,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受到当地干群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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