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辉县法院家事审判调解室参与案件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激烈的离婚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家住辉县市的女子李某因为丈夫魏某家庭暴力和精神虐待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诉称,因为被告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给其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生活上对原告不照顾,不给付生活费用,被告还多次将其赶出家门,进行言语上的伤害,现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感情已破裂。原告要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9000元。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的房屋是自己老人遗留下来的宅基地,自己弟兄几个一起给老人盖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经了解得知,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于2006年同居生活,并于2011年进行结婚登记,婚后无生育子女。婚后,夫妻二人盖有一座堂屋三间。
该案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对财产如何进行分割争议较大,互不相让,并且双方的亲属也加入其中,矛盾加剧。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十多年,为了能让他们的矛盾得到妥善的解决,主审法官李启庆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邀请该院家事审判庭参与该案的调解工作。
家事审判庭庭长元玉芳带领心里咨询师,先听取了李启庆法官对案件的详细介绍,充分了解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后,与心理咨询师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
7月14日一大早,案件的原被告就来到辉县法院的家事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心里咨询师不辞辛苦,先让双方当事人各自吐露自己的心声,再慢慢耐心地做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然而,由于双方积怨太深,一个上午过去了,双方仍然僵持着。中午,当事人走了,但是家事调解室的成员们并没有休息,继续讨论着该如何才能化解开双方的心结。下午,她们又通知双方来做工作,终于在晚上十点,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二、原被告双方共同建造的房屋归被告魏某所有,被告魏某补偿原告贰万元整,其他互不追究。
原本僵持不下的离婚案件最终平和调解。当事人高兴地说:“‘家事审判庭’所说的话能使我们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意见。通过心里疏导我也懂得了今后怎样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法院的家事审判,是处理离婚案件的破冰船,是家庭矛盾的融合剂,为社会稳定作出了‘一胞健全身’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