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2: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法院已经做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可以同时可以提出确权诉讼请求。
4: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不能针对执行行为提出。
6: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