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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三四”工作法 促家事审判改革平稳运行

  发布时间:2016-08-02 10:35:19


  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努力探索家事案件工作机制改革,实行了“三优先四到位”工作法。元至六月底,该院共参与调解家事案件365件,无一发生涉诉信访案件,实现了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坚持“三优先”原则:1、调解疏导优先原则。除无明确被告或者被告缺席无法调解以及法律明确规定排除调解的以外,将调解作为家事案件处理的优先选项。2、隐私优先保护原则。家事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之间的个人隐私,家事纠纷案件应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尽可能地消除不良后续影响。3、弱者保护优先原则。在家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像妇女、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利益,坚持离婚让位于未成年人利益需要;反对家庭暴力。

  做到“四个到位”:1、思想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该院对此项工作的意义、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进行了大力宣传,使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2、硬件设施到位。建立家事纠纷调解室和心理咨询室,设置以轻松温馨、家庭责任、亲情维系、宽容理解为内涵,体现“ 家庭化”特点的审判场所,凸显浓厚的家庭调和氛围。3、多元调解到位。根据婚姻案件的不同情况,因案施策,多种方法结合,提高解调实效。对于双方矛盾激烈的案件进行“冷却处理法”,如该院在处理一起先后六次至法院诉讼的离婚案件时,该院家事调解人员、妇联同志和婚姻家庭咨询师仔细分析案件症结,耐心细致做工作,终于使这起曾经剑拔弩张的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双方最后心平气和地签署了离婚协议。4、培训提高到位。针对我们法官在调解婚姻案件方面的弱项,积极组织法官学习心理咨询课程,并邀请专家专门为全院干警授课,提高调处家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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