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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与员工对簿公堂 法官助双方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6-08-02 10:40:18


  7月22日,辉县市某公司与李某明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纠纷顺利解决。

  李某明自2013年起开始在辉县市某公司干门卫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0因该公司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经营暂停,李某明因是门卫,一直没有离开工作岗位,期间,2015年1月至5月的工资没有领取。之后,李某明向辉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10833元等经济损失。经辉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该公司支付李某明2015年1月至5月的工资9000元,并驳回李某明的其他请求。该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本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付李某明的任何款项。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又通过法官庭后耐心释法调解,公司一次性补偿李某明1500元,并当场履行,同时李某开走公司的一辆三轮车不再追究,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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