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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法院“老 赖” 曝 光 台

发布时间:2016-08-04 18:40:51


被执行人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建街西段路北,法定代表人张素青。

因测试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河南省恒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测试费1034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郑英帆,女,29岁,住百泉镇大官庄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高如旗借款5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马丽娟,女,30岁,住清晖花园小区。

因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生效调解书,应给付申请人王天凯赔偿款15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白小刚,男,42岁,住吴村镇王范村。

被执行人冀攀,男,29岁,住吴村镇王范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白小民借款2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赵耀,男,28岁,住冀屯镇大麻村。

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据生效调解书,应给付申请人杨方亮借款22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张信辉,男,47岁,住化肥厂家属院11号楼7单元4楼西户。

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赵志毅工资款35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吴照海,男,53岁,住薄壁镇南程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调解书,应给付申请人王玉凤等三人借款2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张建勇,男,45岁,住城关镇吕巷村。

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段栓妞赔偿款18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马玉申,男,42岁,住胡桥乡油房头村。

因追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石清新赔偿款75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秦天保,男,47岁,住清晖花园22号楼1单元201号。

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赵运梅等四人赔偿款160000元,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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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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