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辉县市人民法院“老 赖” 曝 光 台

发布时间:2016-08-04 18:41:37


被执行人任智峰,男,31岁,住伟龙国际小区9号楼3单元5楼西。

被执行人王文静,女,29岁,住伟龙国际小区9号楼3单元5楼西。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公证债权文书,应给付申请人代云花借款2865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郭双喜,男,38岁,住城关镇新乡路156号。

被执行人刘保菊,女,66岁,住城关镇新乡路156号。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公证债权文书,应给付申请人徐喜玲借款334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秦世军,男,32岁,住薄壁镇南程村。

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张小君赔偿款1226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苏克森,男,29岁,住峪河镇许本营村。

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刘华伟工资款1076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魏永龙,男,35岁,住冀屯镇西耿村。

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调解书,应给付申请人潘超、潘海明赔偿款455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海雷,男,29岁,住峪河镇肖吕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周素霞借款3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代新红,男,46岁,住孟庄镇梁村。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辉县市山前富达煤矿货款2115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同珍,女,48岁,住常村镇王村铺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调解书,应给付申请人范家钢借款285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侯秋根,男,49岁,住孟庄镇侯村。

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苗继伟借款237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李延芳,女,33岁,住城关镇民主胡同97号。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张刚云借款35000元,拒不履行。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277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