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峪河法庭(民事第十二合议庭)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已任,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工作目标,注重到矛盾冲突现场,依靠当地干部做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如他们于不久前成功调结的一起相邻纠纷案件,就很有启示意义。
今年1月13日,原告陈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王某某诉至法庭,状告被告占道建起两处石头围墙,影响了原告的通行,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恢复路面畅通。
在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较尖锐、积怨较深。在认真读阅案卷和现场调查了解后,法官认为双方均是同村村民,并且还具有同族的亲属关系。只要耐心做工作,双方还是有调解的可能的。为找准合适的调解切入点,承办法官克服路途遥远的困难,深入案件现场调查。经现场测量,测出被告在其家房屋东面建造的两处石头围墙已占据了部分村道,鉴于此情况,承办法官先做被告一家的工作,从法律上指出被告的行为违法,再从社会层面上指出如不拆除占用村路的围墙将会引起村民们的公愤,不利于村里的团结和农业生产等等。在承办法官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之下,最后,被告的儿子表示愿意拆除占用村路的围墙。
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没想到原本已和缓的双方,态度又趋激烈。原告认为被告虽已答应拆除两处围墙但并没有拆除到位,被告则认为原告吹毛求疵、蛮不讲理。为缓和双方矛盾,使双方都信服,承办法官决定再次到争议现场就地调解,同时邀请薄壁镇三街村委干部到现场协助调解。5月4日,天空飘着小雨,但村委主任和法官都坚持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即拆除完余下占用村中道路的围墙,恢复道路通畅。
该村委主任对承办法官说,原、被告几家的相邻通行权纠纷由来已久,镇政府和村委多次做工作均不能解决问题,给村里一些自发组织扩建村路的群众带来了难题。现被告同意拆除占用村路的围墙,不但解决了这一难题,也鼓励了本村群众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当地党委领导也对承办法官有效化解棘手的相邻纠纷给予了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