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在审理一起年逾七旬的再婚夫妻离婚案件中,承办法官采取上门办案、巡回审判等措施,深入农村调解矛盾。8月9日,承办法官又赶到当事人付某家中,将2000元案款交到行动不便的老人手中,不让老人多跑一步路,多操一份心,多花一分钱,将司法为民、便民的关怀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程序中,送到老百姓的心坎里,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学一做”,传播司法正能量。
案件审理过程中,辉县市法院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离婚对当事双方和社会所带来的影响,做了大量工作极力促使双方能够和解。由于当事双方均年过七旬,且身体有病,行动不便,2016年4月27日,法官到当事人所在的村里开展巡回审判,将案件审理搬到当事人家门口。案件巡回审理未果后,法官又多次往返于原被告家中,苦口婆心调解。结案后,法官为了照顾老人,亲自到被告付某家中送案款,并在付某家中耐心解释,安慰老人。
考虑到付某年迈多病,基本没有劳动能力,且为留守老人,家境贫困,临别时,法官一再叮嘱当地村干部,希望当地能多给予老人一些帮助。
辉县市法院一点一滴渗透于办案全过程的司法关怀让老人感动不已,也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