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辉县市诉调对接(西南)中心收到一面锦旗,上书“敬业正直,为民解忧”。对此,送锦旗者张某解释道:“现在我们一家人终于互相谅解,和好如初,为了向辉县市诉调对接(西南)中心表示感谢,我们特地送来一面锦旗。”
2016年7月25日,辉县市诉调对接(西南)中心受理了一份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申某诉称,“我于2013年农历七月份,经商量由被告张某(长子)与其弟张某某轮流照顾我,随之我和丈夫俩人就到被告张某家住,到了春节初五晚上一家人在一起谈论家务,不知为什么被告就将我打了一顿,随后一家人商量分开赡养老人,大儿子张某管其父亲,二儿子张某某管我。其父在被告张某家居住期间经常遭被告打骂虐待,被告其女曾按住锅不让盛饭。去年七月份我不忍心我丈夫在他家受罪,就将其带走到外村居住。期间被告张某外出打工回来后多次打电话骂我们,如果不是村干部阻止还要虐待我们。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特诉至贵院。”
对接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此案另有隐情。原来原告申某在村里喜欢跑庙烧香,长期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经常十天半月不回家,更顾及不到她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丈夫,她的所作所为已影响到全家的声誉和和谐。因为申某经常跑庙烧香,需要一些开销,2006年她私自将自家的占地赔款6000余元取走并进行开销,被告张某也曾多次劝告母亲无果。最终他们母子矛盾爆发,至今未能解决。
工作人员还了解到,被告张某性格直爽,脾气火爆,这又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经辉县市诉前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认真研究,他们找到了该案的症结:要想把矛盾化解,首先要做好原告申某的工作,必须使她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家庭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从而引起儿子对自己的不满,而不是她所认为的是儿子对自己的不孝顺。
调解工作开始后,双方在几次调解过程中争吵得不可开交,调解被迫中断,无法进行下去。随后工作人员对他们个别谈心、交心,使当事双方把工作人员当他们的可交的知心朋友,大家无话不说。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七轮调解,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家庭矛盾终于顺利调结,沈某和张某母子二人达成共识。
8月9日,双方协议:1.申某的丈夫由长子张某赡养,包括日常医疗费、大病住院费等一切开支以及日常生活的料理;申某由次子张某某赡养,包括日常医疗费、大病住院费等一切开支以及日常生活的料理。2.责任田按原来村委会分地时张某应得3人责任田,张某某应得2人责任田,种粮直补款按上述比例分得。3.其他事项互不追究。
收到张某送来的锦旗,中心工作人员谦虚地对张某说:“能够帮助乡亲们解决烦恼,我们也感到十分荣幸。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你们一定要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