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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特邀调解员化纠纷 诉调对接使出洪荒之力

  发布时间:2016-08-26 10:50:49






     8月24日,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委托辉县市张振龙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这是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2016年3月份运行以来,首次委托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结案的首起案例。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正以洪荒之力力促多方协调联动、诉调无缝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推进和完善。

    张振龙为孟庄镇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曾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2016年,新乡市司法局授予张振龙“金牌调解员”称号,同时以其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张振龙热心人民调解,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多年来化解大量纠纷,其所在的村曾获得“全省民主法制示范村”称号。辉县市法院充分发挥其善于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聘请其为该院人民陪审员,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聘请其为辉县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

    该案中,原告付某向被告王某供应衬板,被告分别于2015年10月17日、2015年10月20日两次在原告处拉衬板共计422斤,价值232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证明两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支付货款,但被告均以在外地打工为由一直推脱,拒不支付货款。2016年7月22日原告付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

    辉县市法院立案庭法官根据该案具体情况进行分流,引导当事双方到设在辉县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为方便与身在外地的被告王某沟通,减少原被告双方诉累,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委托张振龙个人调解工作室对该案进行调解。张振龙经多次与被告王某联系,了解到了王某在外地的住址和基本情况,最终说服王某返回家中并偿还了欠款,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喜笑颜开。

    8月24日签订调解协议当天,为了确保调解协议质量,辉县市法院法官翟福君前往张振龙个人调解工作室进行法律指导,诉调对接,确保协议合法合规。

    据悉,邀请调解员加入并成立辉县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的一项创新举措,像张振龙这样由法院、司法局在当地选任的符合条件的特邀调解员共有15名。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规定,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之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力,对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特邀调解员使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力量更加多元化、群众化,体现了人民调解来自群众、服务群众,同时其依托辉县市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的案件,在法官的全程指导和对接中心相关制度保障下,更加规范化,更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实现了调解与审判的无缝对接。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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