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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法院“老 赖” 曝 光 台

发布时间:2016-08-15 11:01:07


被执行人河南东岳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岳学军。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北京良乡永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320000,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郭新根,男,46岁,住北云门镇柳林村。

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张玉荣、刘志斐赔偿款652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李华,女,48岁,住城关镇城后街51号。

被执行人王鹏,男,39岁,住城关镇东环路自由胡同145号。

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王保利赔偿款20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裴朝亮,男,23岁,住西平罗乡西平罗村。

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马玉青等四人赔偿款30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子军,男,57岁,住北云门镇姬家寨村。

因劳务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王富然工资款57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张彦亮,男,30岁,住赵固乡聂桥村。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葛长乐现金8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江祖,男,57岁,住峪河镇马庄村。

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吕小伟等四人赔偿款786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明修,男,68岁,住赵固乡小沙窝村。

被执行人姜平圆,又名姜永圆,男,45岁,住 赵固乡小沙窝村。

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王明修应给付申请人姜瑞青等三人赔偿款167200元,姜平圆应给付申请人姜瑞青等三人赔偿款5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马敬文,男,26岁,住孟庄镇西夏峰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徐艳磊借款409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张新良,男,48岁,住城关镇西关北街72号。

因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郎瑞军赔偿款39500元,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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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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