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辉县市人民法院22号审判庭,当事人王某拿着两万元赔偿款给庭长李卫红深深鞠上一躬,历时三年的案件终于圆满结束。
2013年王某随魏某去吉林工地干活,期间因梯子侧滑致使王某摔伤,被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魏某仅支付王某13000元就不过问此事,经法院处理,判决魏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27907.62元。后魏某申请再审由李庭长主审,经查王某实际雇主为张某,王某、魏某均系张某雇员,另王某、魏某系邻居、魏某、张某系亲戚,为维护双方权利及考虑到三人的特殊关系,李卫红多次于三人沟通,讲事实摆道理,苦口婆心,双方都被李庭长感动,最终达成调解,张某并当场将赔偿交给王某,才有了刚才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