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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

  发布时间:2016-08-31 11:08:06


    8月30日,辉县市法院审结一件不当得利案件。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系同村村民,双方达成调解,王某乙同意王某甲家族承认连续使用该坟地,村委会一次性对王某乙赔偿到位。因王某甲父亲去世火化后土葬到王某已地上,就此事双方发生矛盾,王某甲为父亲丧事顺利进行支付给王某乙3000元,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款项。双方矛盾很大,王某甲说双方已签协议,应该村委会赔偿王某乙,王某甲不应该再出任何费用,而王某乙说只认一个死理儿,往自己地上埋人就应该给钱。

    李庭长了解案情后几次找双方进行调解,均未成功,双方互不相让,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李庭长又找到村委会干部多次协调毫无进展,无奈李庭长多次对王某乙释法,最后王某乙表示理解,要求法院判决也同意返还三千元,并表示不会与王某甲发生冲突。

    李庭长悬着的心终于掉到肚子里了,她说基层民事案件很多当事人不懂法,不好沟通,只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个案件,当事人都会理解的,这样法官才当的有意义。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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