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刘某驾车,行驶至我进行工商登记的店铺门前进行倒车时,与店面发生相撞,造成店门、店内物品损坏,发生事故后,刘某驾车逃逸。经查,该车投保有交强险,若我起诉,侵权人刘某有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是否免赔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 交通事故,出于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了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的数种情形,但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能据此要求免赔。交强险的商业性质毕竟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嫁自身责任而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则更具有公益性质,它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综上,若侵权人存在交通事故中逃逸行为,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