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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双方对逾期利率未作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09-01 08:24:50


民间借贷案件的双方为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结块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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