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简单的离婚诉讼,由于当事人双方均外出务工,而面临着送达难、开庭难的困局。日前,辉县市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至此,双方因打工认识缔结姻缘、婚后却二次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友好分手。
原告张玉与被告李强在一起打工时认识,恋爱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后因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彼此缺乏了解,经常因家务琐事生气。2010年10月,张玉返回娘家不归,双方分居生活。2011年2月,原告张玉起诉被告李强要求离婚,因被告坚持不离婚,原告撤回起诉,但双方仍未和好。2016年5月,原告张玉再次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受理该案件后,因原告在外地居住,而被告又在郑州打工,为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的不便,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双方长期分居,婚姻家庭关系形同虚设,已无和好可能,而目前的主要矛盾在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之后,承办法官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围绕如何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法官的认真和耐心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和信赖,最终双方在电话中初步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8月30日,原、被告双方到法庭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文书手续,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关键在于法官审理案件,不拘泥于按部就班,而是采取了最方便于当事人诉讼的方式,从而让当事人双方感受到法官的真情,进而顺利地解决了双方的婚姻纠纷。(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