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自2016年9月11日开展雷霆执行活动以来,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一批被执行人或其家属慑于压力履行了义务,雷霆执行活动已显示了极大的威力。
有在家中履行的。9月11日凌晨,在被执行人常某家中,看到执行人员要动真格将其儿子带走,常某的父亲先找出3000元交给执行法官,并为案件提供了担保,保证儿子在半月内将案件履行完毕。
有家属追到半路履行的。被执行人胡某被拘传,其家属追到半路,交付8000元执行款,并提供了担保。
有被拘传到法院履行的。被执行人许某在睡梦中被拘传到后,在警车上即与家属联系,来到法院后,其家属送来执行款;被执行人郭某被拘传后起初还装病,在医生检查无病后,产生悔意,其女儿代其履行案款3000元。
有被拘留后家属代为履行的。被执行人杨某不赡养父母,被拘传后仍无履行诚意,被依法拘留,其家属得知消息后,到法院代其履行赡养费3600元。
有得知消息后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王某,得知其同村李某被法院拘留后,联想到自己也可能面临同样的惩罚,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法院的雷霆执行活动,对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只有尽早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否则,将会为之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