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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疏导被告情绪 公正维护双方利益

  发布时间:2016-09-26 10:19:23


  2016年9月20日下午16时原告赵某和被告贺某高高兴兴的从辉县市人民法院大门走出。

  被告贺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于2015年12月9日在辉吴路上将原告赵某撞伤后逃逸。后原告起诉于辉县市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合议庭庭长郭风安承办了此案。经审理,被告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共计53349.97元,支付被告贺某垫付款1617.23元,案件受理费1172元由被告贺某承担。

  判决下达后,被告拒不支付原告诉讼费并宣称不愿管原告的事,无奈原告欲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9月5日,保险公司将双方的赔偿款打到法院账户。得知该消息后,郭庭长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赔偿款。在见到被告后,郭庭长耐心疏导被告的抵触情绪,并阐明执行的利害关系,强调强制执行对被告的影响,劝其主动履行诉讼费。被告贺某默不作声。待原告到达后,贺某主动提出和解方案,愿将法院账上的钱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也将早已写好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当面撕毁。郭庭长不仅公正地维护了双方的利益,还成功地避免了一起执行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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