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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深入探索,让更多群众获得诉调对接“红利”

辉县市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在辉县市法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6-09-29 18:46:09






     9月28日上午,辉县市召开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对全市诉调对接及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新乡市中院副院长尚志东,新乡市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屈路平,辉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志伟,辉县市人大副主任许光敏,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珏等出席会议。

    会上,辉县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姚建伟总结了辉县市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辉县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李素芳汇报了辉县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辉县市司法局、劳动局、卫生局等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开展和做好诉调对接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尚志东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辉县市诉调对接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辉县市在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方面在新乡市开了好头,成绩可喜可贺。同时,他强调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要注重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党委领导原则,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推进的职能作用,请求党委政法委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和规律特点,并协调解决机制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赋予这项新机制以更强的生命力。二是协调配合原则,法律、法规对各方职责已明确,关键在于衔接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在诉调对接工作中,法院积极主导,推动机制建设,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及调委会要倾力配合,发挥自己的优势,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尊重自愿原则,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权,不得强迫接受调解。四是从实际出发原则,应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增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可操作性。五是突出重点原则。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工作重点要放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涉法信访等多发性、群体性及敏感性纠纷的化解上,同时注重及时化解其他纠纷。他希望辉县市法院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担当起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作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推动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将法院内部调解机制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探索形成一套系统、科学的调解制度体系,成为新乡法院系统诉调对接工作及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 “样板”,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获得诉调对接的“红利”,为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姚志伟就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指出,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做到“六个转变”,构建“一个模式”,奋力开创诉调对接工作新局面。

    “四个作用”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解决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终局性作用。做到“六个转变”是指:将诉调对接平台从单一平面的衔接功能向多元立体的服务功能转变;将诉调对接机制从单向输出向双向互动转变;将诉调对接对象从重点突破向全面启动转变;将诉调对接操作规范从零散差异向系统整合转变;将调解人才的培养从经验型向职业型转变;将法院内部调节机制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建立“一个模式”即实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法院审判程序三个层次的“分层递进”模式。

    姚志伟号召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振奋精神,主动作为,切实解决诉调对接工作的实际问题,不断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许光敏要求,综治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政法部门、政府法制办和信访局要肩负起重要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设立调解组织,立即与诉调对接中心衔接,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办理诉调对接中心委托、委派及邀请参加调解的案件,力争更多的矛盾纠纷能够通过非诉方式化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严格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会前,出席会议的领导还带领参加会议的辉县市诉调对接工作协调联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分管综治工作的副职、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及优秀人民调解员代表等,参观了辉县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实地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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