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随意给他人,透支金额自己担。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的被告侯某某与侯某系表兄弟关系,侯某某将以自己身份信息开户的信用卡借给了自己的表哥侯某使用,侯某与原告王某有经济往来,有时也通过信用卡汇款支付。2016年3月25日,原告王某通过网上银行误将30000元汇入了被告侯某某的卡上,发现后,立即跟使用该卡的侯某联系,但侯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返还,无奈,原告王某只好一纸诉状以不当得利纠纷将卡的实际所有人侯某某起诉到法院。庭审中,被告侯某某称以前根本不认识原告王某,信用卡也不是自己在用,钱自己更没有花,但承认确实是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了侯某使用。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于2016年9月30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将30000元支付给了原告王某。
该案中,尽管被告侯某某觉得很冤,觉得不是自己花的钱,却要自己还钱,但是被告将自己的信用卡给他人使用时,就应该想到有可能会有这么一天,被告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