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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顺利调结一起家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6-10-20 08:56:44


    2016年10月13日中午,杨某(男)和王某(女)把账本等物品进行了交接,并帮王某把东西装上车,才黯然离去。

    杨某和王某经人介绍,于2011年12月登记结婚,和杨某的父母在一起生活,生活中王某难免和杨某的家人发生争执,王某便找杨某诉苦,杨某却不能理解,反而和王某争吵,甚至动手,让王某不能忍受,甚至恐慌。王某警示杨某,杨某也愿意改掉打人的毛病,却没有履行,王某便对他没了信心。2015年3月两人又一次争吵,杨某打了王某,王某忍无可忍,搬回娘家居住,两人分居至今。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对杨某出手打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建议了几种释放情绪与缓和家庭矛盾的方法,也指出了王某在婚姻中的过错。调解员认为他们的婚姻,没有实质性的矛盾,只是一些家庭琐事,如果杨某能改掉打人的毛病,做好家人和王某之间的润滑剂,这个家还是可以经营好的。杨某对王某也做出了改正的保证,而王某却坚持离婚,不愿再相信杨某,更不能忍受他的打骂,甚至担心再和他过下去会有性命之忧。

    面对这样的情形,调解员试着让他们和平分手。看到王某的态度,杨某非常无奈,同意离婚。可得知王某要将电脑、被褥等嫁妆都带走时,情绪又激动起来,杨某说“生活这么长时间,他的工资等收入都交由王某管理”,王某反驳“你调理身体的钱从哪来”……两人又吵了起来,眼看调解又要进入白热化状态,调解员马上分别进行安抚。最终王某做出让步,其他均不追究,只把以前单位暂放家里的账本等手续带走即可。杨某认可,然后回家将东西带到法院,与王某当面交接,还帮王某将东西装上车,而不是立马走人,让人欣慰,一件离婚纠纷就此和平解决。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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